包头市再生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再生水利用设施的管道、水箱等设备外表应当统一为绿色,出水口应当采取防护措施,并标有“非饮用水”字样。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