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再生水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再生水水费按照计量器具计量结算。计量器具应当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按照规定进行检定。用水单位对计量器具准确性提出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计量检测机构检测,误差超过标准的,再生水运营单位根据检测结果退还或者追缴超出误差标准部分的当月水费差额,检测费由再生水运营单位承担;未超过标准的,检测费由用水单位承担。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