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再生水有偿使用,实行市场调节价。再生水用水单位与再生水运营单位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商定价,签订供用水合同。

再生水用水权可以纳入本市用水权交易平台。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