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用户服务制度,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向燃气用户提供服务,规范服务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保护燃气设施,规范使用燃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发生,有权制止和举报妨害燃气安全的行为。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