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新建住宅小区必须设计和安装智能燃气计量表、安全自闭阀,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支出,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另行收取费用。

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