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列入红色资源名录的红色文化遗址统一设置保护标识。

保护标识应当载明红色资源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保护范围、保护责任人等内容。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