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根据需要,为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代表提供必要的翻译服务,确保代表能够看得懂、听得懂。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