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十七条有效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