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食品安全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行政府监管、生产经营者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