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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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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规范

第二十五条

有效

食品小作坊对新投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食品,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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