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生产经营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食品小作坊对新投产或者改变生产工艺后生产的食品,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全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