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气候和水土资源等,因地制宜构建种养加销全产业链发展布局,通过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强化人才培养、完善指导服务等措施,优化肉业企业发展环境,推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