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促进肉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统计、林业和草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肉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