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服务和保障第三十三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