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应当加强肉类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