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屠宰、加工和销售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区支持企业开展养殖、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提高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水平,鼓励配套建设畜禽产品精细分割、预制菜、冷链运输、贮藏及配送体系。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