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肉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屠宰、加工和销售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区鼓励畜禽就地屠宰,引导畜禽屠宰企业向养殖主产区转移,实现养殖屠宰匹配、产销顺畅衔接。自治区加强畜禽产品冷链加工配送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屠宰加工企业配置冷链运输设备,建设前置仓、分拨仓;推动物流配送企业完善冷链配送体系,拓展销售网络,促进运活畜禽向运肉转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