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第六十条有效经自治区人才工作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以按照规定在落户、安家、医疗、配偶安置、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按照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利服务。受委托单位应当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协议所约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