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人才服务与保障第五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支持用人主体建设人才公寓。鼓励向人才提供安家补助、购(租)房补助,将符合条件的人才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