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全面推行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畅通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推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融合发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