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应当有效发挥人才科创中心和园区的人才集聚优势,建立协调衔接的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创新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载体,构建区域人才交流开发合作信息网络平台,促进人才与项目、资金、技术、产业的有效结合。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