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采取技术指导、兼职服务、项目合作、咨询论证等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支持柔性引进人才积极申报自治区重大项目、组织和参与自治区平台建设等创新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