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事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特设岗位或者流动岗位引进急需紧缺的专业人才,引进人才不受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