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人才引进与流动第三十四条有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地可在统筹盘活本地区事业编制的基础上,设立人才编制,专门用于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