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鼓励对科研设施适时优化升级,推动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支持具有研发优势的骨干企业牵头组建研究开发平台、技术创新联盟、创新联合体,打造产业发展高端智库平台,开展产业关键技术联合攻关,推动人才引领产业发展。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