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第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地区重大战略和重大工程,统筹做好重点产业、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的培养、开发,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