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人才培养与开发第十五条有效自治区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导向,建立高校学科专业、类型、层次和区域布局动态调整机制。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规划,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加快培育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完善产学研用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