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科学技术、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金融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奶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