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多元发展、法治保障的原则,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维护奶业各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