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稳定生鲜乳购销第二十三条有效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和乳制品生产者应当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密切养殖加工利益联结,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互惠互利、持续发展的协作关系。鼓励大型乳制品生产者与奶畜养殖者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带动奶畜养殖者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