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奶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行业协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等社会力量为奶畜养殖和基地建设提供专业化服务。

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奶业科技服务。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