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推广等部门和企业加强饲草遗传资源保护、利用的研究,联合推进饲草繁育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