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奶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优质饲草基地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广为养而种、种养结合的饲草种植模式,提高饲草供应与奶畜养殖规模、利用模式的适配度,鼓励奶畜养殖者与饲草种植者合作经营,促进种养良性循环。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