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遵守下列市场活动文明行为规范:

(一)遵循诚信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践行承诺;

(二)重视商业信誉,保守商业秘密,不泄露他人隐私,不滥用他人个人信息;

(三)公平竞争、明码标价、真实宣传,不制假售假,不强制交易;

(四)其他应当遵守的市场活动文明行为规范。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