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城区公共停车场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等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建筑物配建停车位标准和规划设计,配建、增(扩)建公共停车场。配建、增(扩)建公共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雅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