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第五章 基金管理第三十三条有效见义勇为基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一)奖励见义勇为人员;(二)救治见义勇为负伤人员;(三)慰问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及牺牲人员近亲属;(四)补助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五)支付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丧葬费、抚慰金;(六)宣传见义勇为事迹;(七)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