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对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保障。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被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的,其在本市的保障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