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奖励和保障,应当客观、公正、及时、有效,遵循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抚恤优待与社会保障相结合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