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见义勇为英雄模范事迹宣传,通过定期召开见义勇为英雄模范发布会、建设见义勇为主题公园、设置见义勇为公益宣传栏等方式,弘扬社会正气、倡导见义勇为精神。

每年11月1日是全市见义勇为主题宣传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组织集中开展见义勇为公益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