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与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合作交流,为企业提供国际标准化信息,畅通企业、产业组织参加国际标准化组织活动的渠道,推动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落户河南。

支持企业、产业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以及专家等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和国际标准制定。

行业协会、商会、学会、联合会等团体以及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联合国(境)外相关团体、企业共同制定先进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