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标准化条例/第三章 标准的实施第二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措施时应当积极引用标准,应用标准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管。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