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激励保障措施,支持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推动全社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