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文规划与建设第八条有效水文规划和水文专业规划经批准后,由省水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需要变更或者调整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