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有效妨碍水文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给工作人员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