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