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水文工作,是指对大气降水、地表水、土壤水、地下水动态和水环境进行监测、评价和预测的水事活动。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