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文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加强水文管理,发展水文事业,充分发挥水文事业在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等项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