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六章 权益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社会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处理异议申请期间,应当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对经信息提供单位确认无法核实真实性的异议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删除。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