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社会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处理异议申请期间,应当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对经信息提供单位确认无法核实真实性的异议信息,社会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删除。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