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第六章 权益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社会信用信息安全保护制度和信用主体权益保护机制,建立信用信息侵权责任追究机制、信用信息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