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建筑条例/第七章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自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九十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档案移交工程所在地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