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涉及到影响结构安全、使用功能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现场取样,并送至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对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实施检测。

依照本条第一、二款的规定进行检测后,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持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双方认可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认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1月30日